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防范非法集资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诈骗;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欺骗。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