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试点区植被覆盖和生态功能的水平得到提高,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碎片化、破碎化情况得到有效整合和改善,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野生动物数量逐年增加,山猫、野猪、黄鼠狼等野生动物猎食家畜家禽、破坏农作物的事件经常发生,对境内农户财产造成一定损害。
为更好解决野生动物致害问题,保障试点区居民权益,近期,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通过实地查验损毁情况进行信息统计分析、重点研究和借鉴国内外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经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南山国家公园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总计14条,明确国家公园试点区内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予以补偿;由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加强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投保资金渠道并加强监管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相关防范措施,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危害,减少和降低损失;同时还对补偿适用范围和不予补偿的情形,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6月26日,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步支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协议。此项保险是按照政府出资、企业运作、公众受益的原则,为保护南山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及生物多样性、稳定农户生产生活由管理局和保险公司具体研究和充分协商后专门设计的一款保险产品。管理局共投保30万元,总赔偿限额为3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农作物、林木和经济作物合计赔偿限额最高10万元;每次事故家养牲畜、家禽、水产品赔偿限额最高10万元。保险范围为南山国家公园所辖范围,凡是出现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在理赔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后,被保险人可获得一定的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