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国家公园内居民脱贫致富的目的,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内分布较集中、用地坡度大、居住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区域的居民实行生态移民,对不损害生态系统、分布零散、偏僻区域的少部分居民采取聘请为专职生态管护员,其生产生活设施改造为管护站(点)的形式,不实施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实行集中安置方式进行搬迁安置,结合特色小镇和秀美村庄建设,对安置地点实行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安置主要地点为南山国家公园范围外的入口社区、邻近的镇区和城步县城。制定搬迁人员的后续帮扶政策,妥善安置搬迁人员生产生活,指导居民融入迁入地产业,并为居民提供就业渠道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