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兜售、食用任何野生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采挖、售卖、食用野生植物(包括水草、杜鹃、三叶海棠、苦笋、天麻、栗、蕨、猕猴桃等)。
(二)严禁捕猎、兜售、食用任何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捕猎、售卖、食用野生动物(包括野猪、麂羊、竹鼠、狸、蛇等陆生野生动物,林蛙、石蛙、鱼等水生或两栖野生动物和鸟类等飞行野生动物)。
(三)严禁制售野生动植物菜品及相关产品、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的农贸市场、集市、摊点、酒店、餐馆及居民家中不得食用、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菜品及相关旅游产品,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两江峡谷森林公园管理处、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金童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白云湖湿地公园管理处、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执法支队将协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保护罚则
(一)对擅自采挖、捕猎、收购或销售、运输野生动植物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共产党员等要带头执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规定情形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7368699;13975956100
13873988955
两江峡谷森林公园管理处:7360019;15973915468
白云湖湿地公园管理处:7369376;15873902586
金童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7368336;13975956853
执法支队:7368689;15873957199
特此通告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