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纪律作风的暂行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局机关和各管理处上班、开会、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一律视为迟到;开会或学习,因事没按规定请假提前离开的,一律视为早退。凡签到有代签行为的,严肃追究代签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综合处、各管理处每月3日前(遇法定假顺延)将考勤统计表报局纪检监察室。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范围,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因事确需要请假的,按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进行审批,且出具书面假条(须说明原因)。
普通干部和处室(单位)副职1天,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2至3天依次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依次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
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3天内,向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依次向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
2、因病住院请假后销假,需及时持住院证、出院证、医院结算单到办公室销假。
三、严格实行出差下乡报告审批制度
如需出县学习、开会、办事或下乡,局班子成员应事先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各处室(单位)副职应依次事先向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一般(科级以下)干部应向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须报综合处和各处室(单位)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防护期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节假日带班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确保全天候通讯通畅。节假日值班表须及时上报综合处及监察室备查,不得私自调整和更改。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时间和工作安排,不得提前放假或变相提前造成缺勤缺岗。值班期间,凡遇重要情况或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须及时逐级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严格实行特别防护期双休日值班制度。特别防护期的每月25日前,各管理处要及时安排好下个月的双休值班班次,并报局综合处与监察室备查。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当天值班情况及森林防火情况。
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的值班,凡查实缺岗或擅离岗位的,每次按旷工论处并通报。
五、严格执行作风效能规定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作风效能规定:
1、工作时间下棋、炒股、睡觉、玩电游、打字牌、打扑克、打麻将、看电视剧,以及非工作性串岗、聊天等;
2、当班不在岗,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办公室没有登记值班人去向;
3、未向领导报告擅离工作岗位;
4、随意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5、工作日公务用餐饮酒;
6、公车私用、酒后驾车;
7、在宾馆、农家乐、茶楼、麻将馆、办公室以及其他公共场合进行任何形式的打牌(含不带彩头)活动;
8、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时限办结;
9、利用职权进行“索、拿、卡、要”或向服务对象摊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10、对管理处反映的突出问题,没有及时研究对策,没有予以回复解决,导致工作久拖不决;
11、对局党委的集体决策没有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导致工作受到影响拖延滞后;
12、其他影响体制试点的工作行为。
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牵涉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需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局主要领导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实施;
3、重大事项报告方式一般为书面报告形式。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口头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其后呈书面报告;
4、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当事人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向局纪检监察室审批备案;
6、其他应予请示报告的重大事宜。
七、严格执行“五个严禁”
1、严禁妄议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杜绝与中央、省、市精神相违背的言行;
2、严禁编造、传播损害党和政府的谣言;
3、严禁编造、传播影响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创建试点和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党委形象的言论;
4、严禁拉帮结派、建小山头和搞团团伙伙;
5、严禁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八、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1、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开展工作;
2、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减少发文次数;
4、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餐、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九、问责处理
为确保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局党委成立干部作风督查组,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各处室(单位)参与,组成专门督查组,通过定期不定期深入走访、突击检查、电话查岗、暗访调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局机关及各管理处执行干部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处理力度。
1、关于违反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的处理。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除绩效奖50元;每旷工1天,扣发绩效奖200元,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凡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或者公休假超出法定天数,未按时返岗或未按规定审批续假的,按旷工对待,旷工情节严重的,坚决严肃查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度公休假待遇。对弄虚作假的请假,凡经查实,一律作旷工处理并通报。情节严重的,作违纪案件处理。
2、关于违反出差下乡报告审批制度的处理。按分级管理原则,须向相关领导书面说明,科级和一般干部职工须同时向局纪委监察室书面说明。对擅自出差、下乡未报告,累计违反两次以上的,一律通报批评。
3、关于违反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值班制度、作风效能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4、关于违反“五个严禁”与“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处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等党纪党规和相关政策,视违反程度,坚决严肃查处。
其他。凡受到省、市纪委部门查处或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按比例扣发当事人年度绩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