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启动实施集体林“三权分置”工作
致力破解集体林地占比大管理难问题
9月20日,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会同城步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南山国家公园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标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集体林“三权分置”工作全面启动,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开启了在我国中部集体林比重较大的少数民族地区集体林管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山”新模式。从9月下旬起,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将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注重实际、实事实是,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通过租赁等方式对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已经确权发证的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林进行流转,并实施统一管理,林木所有权继续归所有权人享有,流转农户人均增收1000元/年,将有效形成社区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格局。流转工作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在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长效保障机制。
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现有林地面积86.9万亩,其中集体林58.5万亩,占比67.3%。如何加强集体林地管理保护,一直是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坚持以集体林“三权分置”试点为抓手,以破解集体林地占比大管理难问题为目标,积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流转: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机制建设。2018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建立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集体林权流转纳入生态补偿重要内容。5月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林改发〔2018〕47号)也进一步明确:对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禁止或限制林地林木依法开发利用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通过租赁、合作、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逐步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等级,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结合。试点区所在地城步县人民政府积极承担主体责任,配套出台了《南山国家公园集体林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集体林权流转步骤、目标和要求。二是坚持整体保护,强化全民共享。一方面,实施“扩面”工程。2018年9月,省林业厅对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生态公益林区划调整也作出批复,批准试点区内新增生态公益林254596亩,试点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达52.6万亩,天保林5.9万亩,试点区内所有商品林全部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另一方面,实施“提标”工程。参照长沙绿心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4.5元/亩˙年提高至30元/亩˙年,明确生态公益林流转租赁林为20元/亩·年。三是坚持以点带面,强化稳中求进。今年4月,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在试点区白毛坪乡坳岭村开展了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及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完成申请登记134户,流转集体林面积33449.1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四是坚持正面引导,强化宣传教育。9月30日上午,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召开集体林“三权分置”工作动员大会,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各处室(单位)、城步县政府办、林业局及试点区所辖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对集体林权流转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并进行相关业务工作培训,有效加强了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